近日,市科技局印发了《许昌市重大科技专项实施细则》(许科字〔2026〕27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许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许发〔2022〕16号)要求,规范和加强我市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专项”)项目管理与实施,推进关键共性技术和“卡脖子”技术研发,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的驱动作用,依据国家、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专项项目标准条件
1.符合国家、省和我市的产业、技术政策,符合年度申报通知确定的支持方向。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能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
3.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实施内容具体明确,目标量化,可评估可考核。
4.规划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立项后执行期不超过2年。申请财政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的20%。
5.已获得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专项申报单位标准条件
1.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未被记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
2.建有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或被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等。
3.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人才团队和技术装备,能够保证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总投入,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4倍。
4.企业申报主体须按规定设立研发会计科目,开展有上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因免税政策不参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农业企业需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研发投入情况)。规模以上企业需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企业上年度经审计核准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5.同一单位同一年度限报1项。在研市级重大科技专项承担单位不得申报新项目。
四、项目申报立项流程
1、市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申报方式、推荐程序及相关要求。
2、申请单位向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市直单位按照项目领域直接向市科技局归口业务科申报。
3、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分领域报送市科技局各业务科。
4、市科技局各业务科负责项目的形式审核工作,并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市科技局对形式审核合格的项目,在许昌科技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评审论证。
5、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评审论证。
6、市科技局结合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在许昌科技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
7、项目立项后,按相关要求签订任务书。
五、专项经费补助方式及支持金额
专项采取前支持和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专项采取前支持和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立项后给予50%启动资金。项目按期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50%后补助资金。
0374-2965380